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废旧物资回收公告

废旧物资回收公告

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与能力的合作方,具体要求公告如下:

一、标的说明
本次标的为一批废旧物资(具体品类、数量以现场查看或清单为准),需由回收方自行完成分拣、装运及清场工作。

二、应标方资格要求

  1.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,经营范围须包含废旧物资回收、再生资源回收等相关内容;
  2. 具备与回收规模相匹配的拆解、分类、打包及临时贮存场地,场地须符合环保、安全和消防等相关规定;
  3. 拥有相应的装卸、运输设备和专业人员,能够保证回收作业安全、高效、规范进行;
  4. 近三年内无重大环保、安全违法记录,信用状况良好。

三、交提货方式

  1. 自提:应标方获得回收资格后,可到指定位置自行组织人员、车辆及设备进行提货,相关费用(包括但不限于人工、运输、装卸等)由应标方承担;
  2. 送货:若应标方提出送货要求,且废旧物资金额、品类符合约定条件,送货范围仅限本次标的所在地级市行政区域内(具体可送货范围及运费承担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明确)。超出该范围的,原则上仅支持自提。

四、报价与结算

  1. 应标方应按要求提交报价单,报价应包含回收单价及总价预测(均含税),一经确认为最终报价;
  2. 结算方式:采取预付款或全部货款结清后离场的方式,具体以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为准。回收方须在提货前支付全额回收款项,款项到账后方可安排出库。

五、报名及联系方式

  1. 报名时间: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××年××月××日17:00止;
  2. 报名材料:营业执照复印件(加盖公章)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、相关资质证明及场地照片等;

六、特别说明

  1. 应标方自行勘察现场,因未勘察或勘察不充分造成的报价偏差由应标方自行承担;
  2. 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,一经发现,出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;
  3. 本公告未尽事宜,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。

欢迎具备相应能力与资质的企业前来洽谈、垂询。

更新时间:2026-10-15 01:35:4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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